神木市恒汇厚泽商贸有限公司、陕西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881执保344号
神木市恒汇厚泽商贸有限公司、陕西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神木市恒汇厚泽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陕0881民初36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3年2月14日依法解除了被申请人陕西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内403432元存款的冻结,现通知如下:
本案解除保全完毕,现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