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1102民初3614号
原告:***,男,1956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公民身份号码42212119********。
委托诉讼代理人:**驰,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湖北玉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赤壁街道宝塔大道9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706987193W。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纬同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原告***诉被告湖北玉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1月8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对被告湖北玉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湖北玉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罗 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