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一建淄博临淄建工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305民初4069号 原告:***,男,1981年9月26日生,汉族,现住淄博市临淄。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一建淄博临淄建工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淄区临淄大道古玩城负一层12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MA3D7R6JXW。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泰山区长城路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760970237G。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山东一建淄博临淄建工有限公司、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23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彬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