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拓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张家口拓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尚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725执24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8年7月12日出生,地址张家口市赤城县。
被执行人:张家口拓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张家口市宣化区春光乡四方台村西路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8年3月26日出生,地址张家口市宣化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8)冀0725民初62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张家口拓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张家口拓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张家口拓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张家口崇泰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尚义县退化林分改造试点项目工程款4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