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拓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张家口拓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尚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725执24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8年7月12日出生,住所地张家口市赤城县,联系方式。
被执行人张家口拓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男,1988年3月26日出生,住所地张家口市宣化区,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8年3月26日出生,住所地张家口市宣化区,联系方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冀0725民初62号,向被执行人张家口拓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张家口拓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张家口拓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银行的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