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1323执4204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C座17层1703号房。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北京九宫阁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驼房营路甲一号一层B01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惠州市华源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惠东县平山***委沙公坳1号恒大雅苑8号楼10-21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深圳市华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九宫阁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惠州市华源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案与本院已经立案执行的(2022)粤1323执1523号案件为系列案,为方便案件的执行和处理,本院将本案并入(2022)粤1323执1523号案件执行,本案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粤1323执420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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