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中建控电气有限公司与北京首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2民初29511号

原告:北京中建控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环景路18号院8号楼16层1605。

法定代表人:杨忠诚,总经理。

被告:北京首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5号楼5203室。

法定代表人:李琪。

原告北京中建控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公司)与被告北京首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立案受理。中建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中建公司申请撤诉,并无不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中建控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智耀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法 官 助 理   曾晓梅
书  记  员   单泽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