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2民初16086号
原告:北京中建控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环景路18号院8号楼16层1605。
法定代表人:杨忠诚,经理。
被告:北京首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5号楼5203室。
法定代表人:李琪,职务不详。
原告北京中建控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首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向原告北京中建控电气有限公司送达诉讼费交款通知书。原告北京中建控电气有限公司表示拒绝缴纳诉讼费用,要求法院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中建控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姚玮东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冯文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