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2民初28752号
原告:北京中建控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环景路18号院8号楼16层1605。
法定代表人:杨忠诚,经理。
被告:北京首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5号楼5203室。
法定代表人:李琪。
原告北京中建控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控公司)与被告北京首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中建控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中建控公司申请撤诉,并无不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中建控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智耀军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法 官 助 理 曾晓梅
书 记 员 单泽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