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71800号
原告:***,女,1964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被告:上海航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富航路20、21号3幢2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上海航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依法向***送达了预交案件受理费的通知书,但***未按照通知要求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 丽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