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宏方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宏方脚手架施工技术有限公司与林州市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宏方脚手架施工技术有限公司与林州市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2-24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山执字第00632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宏方脚手架施工技术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林州市建筑工程公司。
本院在执行河南宏方脚手架施工技术有限公司诉林州市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河南宏方脚手架施工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林州市建筑工程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2)山民初字笫0026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