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11执2578号
申请人:临沂飞翔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493740612A。住所地临沂市罗庄区216工业园;电话:199××******。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被执行人:***,女性,1981年08月2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东海县。
被执行人:***,男性,1981年05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东海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沂飞翔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所有的银行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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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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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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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周 洪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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