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311执保1130号
申请人:临沂飞翔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北***。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女,1981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罗庄区。
被申请人:***,男,1981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罗庄区。
申请人临沂飞翔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12月2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所有的银行存款1000万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所有的银行存款1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具体财产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临沂飞翔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