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303民初4458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深圳市融乐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42096357。
法定代表人:宋叶青,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耀辉,广东广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广文,广东广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蚌埠市长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L0487551XR。
法定代表人:黑广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德忠,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武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333534000E。
法定代表人:韩九雨。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绪志,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李发彬,男,1969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西县。
被申请人:张书敏,男,1971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西县。
被申请人:***,男,1982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被申请人:叶凤稳,男,1964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
被申请人李发彬、张书敏、***、叶凤稳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佩佩,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李发彬、张书敏、***、叶凤稳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文明,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安徽国竣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80846789W。
法定代表人:方盼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道虎,安徽金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玮,安徽金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俞竣,男,1981年9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实际居住地安徽省肥西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道虎,安徽金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玮,安徽金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解除保全申请人深圳市融乐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蚌埠市长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武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发彬、张书敏、***、叶凤稳、安徽国峻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第三人俞竣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3日作出(2019)皖0303民初4458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申请人蚌埠市长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武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发彬、张书敏、***、叶凤稳、安徽国竣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俞竣名下价值546121.1元的财产;现深圳市融乐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上述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院审查认为,该案因双方和解并履行完毕,深圳市融乐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蚌埠市长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武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发彬、张书敏、***、叶凤稳、安徽国竣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俞竣名下价值546121.1元的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施 君
人民陪审员 吴延巧
人民陪审员 任庆喜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书 记 员 干小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