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舰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瓯海万年混凝土有限公司、旗舰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304民初4234号 原告:温州瓯海万年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振丰大楼301-3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4MA285MDLX8。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旗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香樟路11号望海公寓20幢4层活动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1145067345A。 法定代表人:张建芸。 原告温州瓯海万年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旗舰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9日立案。原告温州瓯海万年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温州瓯海万年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