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225执1237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混凝土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诉被执行人******混凝土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浙象山劳人仲案(2018)548号国内仲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03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混凝土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225执123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