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泛宇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泛宇建设有限公司与宁波市鄞州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212民初6905号之一

原告

****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4591573205D)。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455号(20-21),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371号紫荆汇8楼。

法定代表人:王高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琦、王慧珍,浙江金道(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宁波市鄞州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12704863226U)。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东街2号。

法定代表人:王剑波。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立案时间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撤诉时间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定主文

准许原告****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费4441元,合计4466元,由原告****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组织

审判员王立华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王嵊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