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泛宇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缔远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泛宇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212民初3759号 原告 **缔远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MA283PWE0R)。住所地**市鄞州区横溪镇鄞南商业广场43号-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泛宇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4591573205D)。住所地**市鄞州区中山东路455号(20-21)。 法定代表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立案时间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撤诉时间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定主文 准许原告**缔远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组织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