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凯雪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凯雪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鲜派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22执保459号
申请人:郑州***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牟县。
法定代表人:冯仁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燕杰,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岩,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山西鲜派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
法定代表人:吴志新。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4月9日作出(2021)豫0122民初3397号民事裁定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六十七万八千七百四十八元六角七分。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常义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法官助理黄自强书记员刘剑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