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业钢构有限公司

宁波华业钢结构有限公司与杭州百树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甬镇执民字第645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华业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镇海区大运路151号,组织机构代码:72639137-0。
法定代表人*玉根。
被执行人杭州百树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拱康路100号康华大厦9楼B,组织机构代码:75722754-9。
法定代表人*二妹。
被执行人***,男,1976年4月27日出生,住杭州市拱墅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华业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百树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杭州百树贸易有限公司、***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华业钢结构有限公司亦未能举证证明被执行人的下落及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人宁波华业钢结构有限公司自愿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4)甬镇执民字第645号案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钱扬胜
审判员王成国
代理审判员*辉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