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固特邦土木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固特邦土木科技有限公司、肥城市安驾某某驾庄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983民初4086号
原告:山东固特邦土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西路868号山东设计创意产业园北区7号楼3-13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553727824U。
法定代表人:孙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同彬,肥城名扬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肥城市安驾***驾庄村民委员会,住所肥城市安驾***驾庄村。
法定代表人:梁乙峰,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涛,男,系肥城市安驾***驾庄村民委员会副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晓林,山东广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山东固特邦土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肥城市安驾***驾庄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4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8月26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固特邦土木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5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山东固特邦土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陈志刚
特邀调解员马勇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王文良
书 记 员 王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