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泰混凝土有限公司

浙江某某运输有限公司、江西洪泰混凝土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浙0402执恢219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浙江**运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洪泰混凝土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江西洪泰混凝土有限公司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至此,本院(2018)浙0402民初5733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法律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第(4)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1)浙0402执恢219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