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洪达工程有限公司

怀化凯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省洪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202执1363号
怀化凯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省洪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怀化凯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省洪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依法从被执行人贵州省洪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上划拨693898元,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