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捷润生态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捷润生态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市亚卡蓝莓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云34执18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云南捷润生态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五华区昆沙路东侧小屯山明日城市花园21幢2单元5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683669482Y。
法定代表人:曹琳,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香格里拉市亚卡蓝莓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MA6KJC9D6。
住所:香格里拉市小中甸镇团结村。
法定代表人:张彩花,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凤拉姆,云南润泽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云南捷润生态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香格里拉市亚卡蓝莓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云南捷润生态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向本院以达成案外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为由,书面要求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云34执18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云川
审判员  和军芳
审判员  唐晓冬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和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