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2)黔0221执保453号
申请保全人:云南捷润生态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六盘水市水城区宏兴绿色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住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六盘水市水城区东部农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住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于2022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冻结被保全人六盘水市水城区宏兴绿色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六盘水市水城区东部农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名下银行账户存款5696221元。本院于2022年8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照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黔0221民初3134号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8月8日对被保全人六盘水市水城区宏兴绿色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六盘水市水城区东部农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名下银行账户存款进行查询,经查,被保全人六盘水市水城区宏兴绿色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有存款5696221元。
至此,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