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德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德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商河水建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26民初3078号之一
原告:济南德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殷巷镇商北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青虎,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剑波,北京市蓝鹏(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雪,北京市蓝鹏(济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山东商河水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银河路52号。
法定代表人:周巍,该公司董事长兼经理。
原告济南德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商河水建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日立案。原告济南德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德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德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0268元,减半收取计10134元,由济南德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洪玉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