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德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济南德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2)鲁0126民初2760号
原告:***,男,1972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商河县。
被告:济南德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殷巷镇商北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青虎,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传光,男,该单位职工。
原告***与被告济南德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济南德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材料款55490元及利息;2.涉诉费用由济南德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调解过程中,经双方核对,济南德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尚欠***材料款33640元。事实和理由:济南德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商河县田园路,银河路以及宝源街修路工程时,***为其提供建筑材料(水泥、砂石料),截止2022年春节,经双方核算济南德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尚欠***材料款55490元,后济南德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又支付***部分材料款,截止目前尚欠***材料款33640元,为维护***的合法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依法支持***的诉讼请求。
因本案是调解结案案件,裁判文书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吴洪花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