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东海县宏大吊装服务部、南通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582民初11062号 原告:东海县宏大吊装服务部,住所地东海县曲阳乡驻地行政路北侧。 投资人:**得。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通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跃龙路100号经典大厦0601室。 被告:***,男,1967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南通市通州区。 原告东海县宏大吊装服务部与被告南通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9日立案。原告东海县宏大吊装服务部于2022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东海县宏大吊装服务部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海县宏大吊装服务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97元,由原告东海县宏大吊装服务部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朱 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