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顺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照顺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1122执951号
申请执行人:日照顺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戚立民,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8年5月23日出生。
申请执行人日照顺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5月22日向被执行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传票、报告财产令,责令其于5日内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本院于2019年9月16日扣划执行人***14262元,于2019年9月20日将执行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日照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