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世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01-63对外经贸诉旭峰农业、某某、敦煌世强光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0102财保63号
申请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共计35万元或者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保单保函为本次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世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旭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敦煌世强光伏设备有限公司、***、王家亮、李瑞亮银行账户存款共计35万元或者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赵 灿
书记员 秦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