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

安徽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与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案件裁定书
(2020)粤06民辖终1957号
上诉人安徽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4民初3587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上诉称,原审对于侵权行为发生在网络上的事实认定错误,而事实上,上诉人被控的侵权行为并非发生在微信上,因此侵权结果发生地并不包括原告住所地,原审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综上,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不正当竞争纠纷,应当按照一般侵权案件确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被上诉人提起本案诉讼,主张上诉人通过微信即信息网络方式损害其品牌形象及空调产品美誉度,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被诉侵权行为属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被侵权人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属于侵权行为地。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佛山市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批复》(法[2015]328号)之规定,原审法院对发生在广东省佛山市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和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具有管辖权。综上,原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原审裁定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张焕然 审 判 员 周 辉 审 判 员 麦闻文
法官助理 杨 雯 书 记 员 张 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