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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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鲁1302执656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6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被执行人:临沂春卉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77840716XF,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道济南路与孝河路交汇***广场公馆2816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6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郯城县。
本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鲁13民初10146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临沂春卉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本案已指定至河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销除对(2022)鲁1302执65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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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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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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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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