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威特涂料有限公司

江苏建达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德威特涂料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322执保616号
申请人:德威特涂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
法定代表人:王志胜,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建达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乔欢迎,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德威特涂料有限公司与江苏建达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1)苏0322民初4377号】中,申请人德威特涂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建达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提供保单保函(保单号:131B30467202100012030)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建达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470元,由申请人德威特涂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 巍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解小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