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威特涂料有限公司

德威特涂料有限公司、江阴市**涂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124执5270号
申请执行人:德威特涂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40124689787615P(1-5),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
万山镇五金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志胜。
被执行人:江阴市**涂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320281686583588C,住所地江阴市祝塘镇新巷
路18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洪。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德威特涂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阴市**涂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江阴市**涂装工程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依法向被执行人江阴市**涂装工程有限公司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被执行人江阴市**涂装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案申请执行标的3844090.76元,未执行标的3774014.34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卢荣富
审判员  童中兵
审判员  陈 振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曦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