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威特涂料有限公司

**与湖北真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德威特涂料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1181民初3740号
原告:**,男,1988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麻城市人,住湖北省麻城市。
被告:湖北真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81MA49749C7X,住所地:湖北省麻城市南湖街道办事处中部麻城石材产业园SN006B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胜,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德威特涂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4689787615P,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万山镇五金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志胜,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洪增伍,男,1973年2月8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庐江县人,现住湖北省麻城市南湖街道办事处中部麻城石材产业园SN006B号。
原告**与被告湖北真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德威特涂料有限公司、洪增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
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陈红军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镇 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