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众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合肥众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103执748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5年11月01日出生,住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 被执行人:合肥众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31656636J。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肥众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故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103执7483号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方 敏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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