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103执748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5年11月01日出生,住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
被执行人:合肥众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31656636J。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肥众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故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103执7483号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方 敏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