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园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园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唯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102执268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园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花园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97784895J(1-5)
法定代表人:赫宏伟,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唯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武里山路**天街商业中心**B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64964964K(1-1)。
法定代表人:何剑敏,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园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唯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履行。因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102执268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万斌红
审判员  宋 旭
审判员  周良龙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从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