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龙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龙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四川省波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08财保76号
申请人:安徽龙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
法定代表人:汪宗龙,总经理。
被申请人:四川省波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
法定代理人:朱海兵。
担保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负责人:何骋。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受理安徽龙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四川省波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争议仲裁案,安徽龙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申请保全四川省波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或其他价值489660元财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等材料提交本院。担保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出具财产保全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安徽龙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为保障生效仲裁裁决的执行,申请财产保全,且已提供担保,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四川省波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某支行账户内的存款予以冻结489660元(账号:51×××17)。冻结期限一年,从冻结之日开始计算。
案件申请费2968元,由申请人安徽龙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伏治云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杨凤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