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新广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市新广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勤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皖1623执487号
本院在执行××人合肥市新广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勤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调解,申请执行人合肥市新广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勤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1623民初704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高 祥
书记员 马继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