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新广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何斌,***,合肥市新广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皖0404执151号
***、合肥市新广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你单位与何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04民终1353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何斌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支付何斌工程款202620元。 二、合肥市新广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何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交纳案件受理费2170元。 四、交纳执行费2972元。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