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雨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安徽雨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建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5民初18044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雨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建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安徽雨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交纳诉讼费。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李新亮
书  记  员   张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