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0504执850号
申请人:***,男,1965年9月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被执行人:安徽省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金寨南路与站前路交叉口名邦西城国际1#4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149047640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安徽省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长期履行的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皖0504民初48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伊长城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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