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1)黔0221执保256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永康市秋汇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桐溪村2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33078454208522P。
法定代表人吴中南,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肥西县振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严店工业聚集区综合楼五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401237668913299。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221民初283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肥西县振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存款1100000元的冻结。
本院于2021年07月27日立案受理后,2021年7月28日,本院依法解除对肥西县振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存款1100000元的冻结。
至此,本案特以解除保全方式报结案。
承办人***书记员**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