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华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华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0102执恢200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华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6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本院在执行合肥华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合肥华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0102执54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传
审判员万斌红
审判员潘*丽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