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天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山东***建集成房屋有限公司与安徽天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25民初2329号
原告:山东***建集成房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乔官镇荆山街163号,组织机构代码:91370725MA3NJ3WOY1-1。
法定代表人:刘玉亮,经理。
被告:安徽天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东路(合肥电机厂)厂区5幢411室,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675895930K。
法定代表人:李亮红,董事长。
被告:***,男,1967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建集成房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天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已与被告自行和解,原告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建集成房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400元,减半收取4700元,保全费3320元,由原告山东***建集成房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宋教欣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  冯春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