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85执2998号
申请执行人:潍城区西关金久装饰材料经销处。
被执行人:安徽天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潍坊驰佳商贸有限公司。
第三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潍城区西关金久装饰材料经销处与安徽天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潍坊驰佳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2)鲁0785民初245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