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夺天工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市夺天工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绿地集团佛山禅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604执23206号
深圳市夺天工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绿地集团佛山禅城置业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夺天工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与绿地集团佛山禅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6民终10419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21年10月29日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判决书,绿地集团佛山禅城置业有限公司应向深圳市夺天工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182326.88元及利息(以3182326.88元为本金,从2016年9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一审案件受理费1983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814.22元,由绿地集团佛山禅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12月8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费42517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4080510.77元,扣除执行费42517元,余款4037993.77元已退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夺天工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6号】第十五条规定的以“执行完毕”结案的条件,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