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6执保1357号
申请人深圳市璞锐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新社区塘头大道196号A1210(办公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1534109H。
法定代表人曾豪生。
被申请人深圳市夺天工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中粮商务公园3栋12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9888972N。
法定代表人刁继辉。
本院在审理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夺天工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30,067.17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同时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其提供相应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夺天工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30,067.17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彭美婷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林文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