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六盘水七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六盘水万成商贸有限公司、贵州六盘水七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黔0281财保24号
申请人:六盘水万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亦资街道凤鸣南路龙祥华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2MA6DJ6C30B。
法定代表人:余德敏,系六盘水万成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骆占,盘州市红果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玉平,盘州市红果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号××。
被申请人:贵州六盘水七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经济开发区虹桥新区红山大道与经四路交汇处万东广场公寓楼**会信用代码:91520201308895832Y。
法定代表人:艾海,系贵州六盘水七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经理。
申请人六盘水万成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贵州六盘水七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开户行为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城县支行(账户0812********)的账户采取保全措施,保全限额为5000000元。申请人六盘水万成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保函作为担保,保险金额为5000000元。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六盘水万成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对贵州六盘水七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开户行为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城县支行的账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提供了担保,其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对贵州六盘水七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开户行为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城县支行(账户0812********)的账户采取保全措施,保全限额为500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六盘水万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审判员  蒋国红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任广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