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六盘水七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2)黔0221执保282号 申请保全人:***,男性,汉族,1976年12月26日出生,住福建省连江县***。 被保全人:**,男性,汉族,1979年9月27日出生,住钟山区向阳南路。 被保全人:***,男性,汉族,1955年9月9日出生,住钟山区向阳南路。 被保全人:贵州六盘水七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红桥新区红山大道与经四路交汇处万东广场。 被保全人:六盘水市水城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住六盘水市水城区尖山街道。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贵州六盘水七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六盘水市水城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黔0221民初171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申请人于2022年5月20日申请冻结被保全人**、***、贵州六盘水七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六盘水市水城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316017.09元, 案件执行过程中,因被保全人贵州六盘水七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有足额存款,申请人明确表示不需要冻结被保全人**、***、六盘水市水城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只要求冻结被保全人贵州六盘水七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存款316017.09元,故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已冻结被保全人贵州六盘水七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16017.09元。 至此,该案以保全完毕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